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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泸州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时间的集中整顿,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明显提高;食品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改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营造人民群众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二、整顿任务 围绕食品安全的重点环节、专项行动、重点区域和场所进行集中整顿。 (一)加强重点环节的整顿 1.农产品生产环节。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重点加强农药、兽药、渔药、抗生素、激素、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实名制登记制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在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打击非法经销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行为。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参与单位: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 2.食品生产环节。严把发证审查关,健全食品企业档案。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用甲醇、工业酒精和工业合成乙醇勾兑、冒充白酒的违法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参与单位:市经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 3.食品进出口环节。对出口食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和追溯体系,完整的质量档案,并对原料基地、使用添加剂进行备案,坚持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全面运用进出口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对企业进行诚信评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进口食品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追溯和召回体系。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风险分析制度,实行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 牵头单位: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参与单位:市经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 4.食品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府发〔2008〕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08〕6号)要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监督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落实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等方面的审查、管理、检查、报告的法定义务,发现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督促食品经营者实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协议准入、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制度,完善食品流通环节可溯源制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加大对食品运输、仓储、销售、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管工作力度,特别是要重点整顿农村市场和售假问题突出的经营者。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