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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9]67号
【颁布时间】 2009-06-18
【实施时间】 2009-06-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21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进一步充实危险化学品监管业务工作人员,从事危险化学品监管的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知识再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外考察和交流,借鉴和实践先进的安全管理方式,提高危险化学品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定期开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继续再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事故状况下的自我防范和救助能力;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专家队伍的管理,发挥专家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处置、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作用。
  
  八、加强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修改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事故状况下的应急响应和救援能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比较集中的县(市)区,要依托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区域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联动保障体系建设,有效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都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储存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物资,并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有效性和常态化;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管理,及时掌握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针对性;市应急办要加强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掌握区域内的应急救援物资,建立运转协调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及时开展应急响应和组织好应急救援工作。
  
  九、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
  
  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查清事故经过和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职能部门应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严格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追究情况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备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以事故教训警示和推动工作,凡发生事故的单位在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都要认真写出事故分析整改报告。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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