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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的监管,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辅导)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中小学要禁止以学生家长委员会代收学生补课费、校内活动费、兴趣班费的做法。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严禁擅自立项收取高中重修班学杂费。 进一步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管理,杜绝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依法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省有关部门核准。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超越职权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要坚决取缔。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规定,严禁高等学校及其教职工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高校教职工不得参与社会上组织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和编写考研辅导书籍或资料,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种考研辅导活动。加强对社会办学机构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监管力度。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地各学校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动力,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定不移地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深入开展下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教育收费政策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有利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落实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 各级教育、纠风、监察、物价、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职能部门要在上级和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统一指导和协调治理工作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切实解决教育乱收费和违反教育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以及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等问题。各级教育、纠风等部门要把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指导、亲自抓好落实,特别是在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后,要及时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大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学校收费管理领导责任制,要把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作为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要求,明确责任,强化内部监控,坚决防止发生并及时纠正教育乱收费行为。 (三)强化制约机制,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收费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不断强化和完善预防制约机制。各中小学校收费必须认真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经批准调整教育收费项目或标准的,要及时更新教育收费公示内容。各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必须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实行亮证收费。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必须通过校园网、招生简章和收费公示栏(牌)等形式将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和印制活动的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严禁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它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严厉打击盗版、非法出版和发行教辅材, 料等活动。 (四)大力实施高校“阳光工程”,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 规范高校招生行为,尤其要规范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招生行为。要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所有学生可在高考招生各阶段了解和查询到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对有关考生资格及录取信息进行公示;严禁体制外招生、冒用学历教育名义招生等违规行为;要加强对高校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进一步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意见和建议,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加大对高校招生收费工作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