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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教育收费监管,严禁挪用教育收费资金 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粤财综〔2004〕26号)的规定,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预算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核拨学校经费。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学校经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建立健全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和学校经费收支情况的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以任何形式截留、平调、挤占、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和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坚决纠正将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用于发放临时代课教师工资、教职工政策性津贴补助和福利,以及用于开展奖教奖学活动支出等行为。严肃查处多报、虚报和重报学生人数,弄虚作假骗取免费义务教育资金等行为。 (六)深入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活动,树立规范收费的正面典型 继续在全省深入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活动,将教育收费规范县作为评定和复查教育强县(市、区)的必备条件之一。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活动的经验总结,未获得“广东省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称号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检查,查找突出问题,努力创造条件,争创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已经被授予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称号的县(市、区)要珍惜荣誉,发挥榜样作用,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将对获得“广东省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称号的县(市、区)进行复查,对评为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后出现严重教育乱收费问题或经检查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其称号。 (七)加强信访工作,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各地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群众投诉教育收费问题的信访快速督办和定期通报机制,层层公布受理群众反映教育收费问题的专线电话,安排熟悉教育收费政策的专职干部接听群众举报,及时把群众举报的学校违规收费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务求教育收费信访举报数量有明显下降。 各级教育、纠风、监察、物价、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本地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好监督检查关。新学期开学收费后,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教育收费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辖内学校教育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乱收费问题,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对乱收费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对群众举报不认真核查等行为,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挤占、截留、挪用中小学经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乱发钱物等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