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咸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咸政发[2008]48号
【颁布时间】 2008-07-22
【实施时间】 2008-07-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29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咸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切实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18、切实加强防震减灾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必须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各级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定期研究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问题,做到思想、组织、责任、措施“四到位”。地震发生后,要根据震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19、着力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各县市区要尽快解决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缺位问题,消除管理空区。各级地震部门要积极引进跨学科地震研究高级人才,定期培训在职地震工作人员和宏观观测员,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20、逐步增加防震减灾工作经费投入。市、县两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入和日常经费支出。各有关部门和社会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长效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并确保经费落实,形成全社会共同防御地震灾害的工作局面。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