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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实施《2008-2010年宁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宁政〔2008〕4号,以下简称《规划》),是落实《福建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宁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08年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的具体措施,对促进应急资源有机融合与优化配置、减少重复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应对各种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建设项目的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规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保《规划》目标的完成 (一)自然灾害类指标 1、行政村灾害信息覆盖率达到100%。(市气象局牵头,市广电局、防汛办、各电信运营公司等配合) 2、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明显提高,灾民18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市民政局牵头,市红十字会等配合) 3、赛江流域洪水预报提前24小时发布,准确率达到85%以上。(市防汛办牵头,市水文局、气象局、福安市政府等配合) 4、突发气象灾害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上。(市气象局负责) 5、气象预报预警公众覆盖率达到90%,重点区域达到95%以上。(市气象局牵头,市广电局、各电信运营公司配合) 6、风暴潮灾害Ⅰ级和Ⅱ级紧急警报发布提前6小时。(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7、森林火灾年受害率低于1‰。(市林业局负责) 8、已查明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减少约30%。(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建设局配合) 9、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市林业局负责) 10、农作物损失率控制在3%以下。(市农业局负责) (二)事故灾难类指标 1、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个百分点以上。(市安监局牵头) 2、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个百分点以上。(市安监局牵头) 3、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到6.0以下。(市交警支队牵头,市安监局、交通局等配合) 4、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比2005年下降20%以上。(市安监局牵头) 5、民房火灾事故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市消防支队牵头,市安监局配合) 6、水上人命救助有效率达到90%。(海上搜救由宁德海事局牵头,内河搜救由市交通局牵头,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市安监局督促落实) 7、企业排污造成的重特大环境事件减少20%。(市环保局牵头)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指标 1、乡镇和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率都达到100%。(市卫生局负责) 2、市、县(市、区)、乡镇突发动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市农业局负责) 3、应急预备队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到位率提高到98%以上。(市农业局负责)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指标 1、信息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公安局负责) 2、突发群体性事件、社会治安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公安局牵头,市信访局、武警宁德支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突发事件稳中有降,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人行宁德支行、宁德银监局及各保险机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基本能够应对粮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市经贸委、粮食局、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广电局负责) 二、做好《规划》主要任务的落实工作 (一)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发改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建设局、卫生局、农业局、水利局(防汛办)、公安局、旅游局、物价局、粮食局、林业局(防火办)、环保局、广电局、安监局、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气象局、经济信息中心、宁德海事局、人行宁德支行、宁德银监局、宁德电业局、福宁高速公司、各电信运营公司等部门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应急办、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信访局、物价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地震局、气象局、安监局、经济信息中心、宁德海事局、宁德电业局、人行宁德支行、宁德银监局、消防支队、边防支队、各商业银行、各保险公司等部门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