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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08]106号
【颁布时间】 2008-07-18
【实施时间】 2008-07-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34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排查鉴定和抗震防灾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是 □否
  
  审查时间与结论
  
  竣工验收时间
  
  验收组织
  
  方式
  
  □质量监督机构
  
  □ 建设单位
  
  验收
  
  结论
  
  □合格 □不合格
  
  □优良
  
  备案部门
  
  是否有房产证
  
  □有□否
  
  房产证号
  
  基础有无沉降
  
  □有
  
  □无
  
  墙体有无裂缝或损坏
  
  □有裂缝□有损坏
  
  □无裂缝□无损坏
  
  承重构件有无裂缝或损坏
  
  □有裂缝□有损坏
  
  □无裂缝□无损坏
  
  是否做过鉴定
  
  □是□否
  
  鉴定时间
  
  鉴定单位
  
  鉴定结论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抗震设防标准
  
  □78规范□89规范□2001规范
  
  图纸有无涉及结构安全变更
  
  □有 □否
  
  是否进行招投标
  
  □有 □否
  
  □直接发包 □议标
  
  □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最低价中标
  
  是否委托质量监督站
  
  □有 □否
  
  是否委托监理公司
  
  □有 □否
  
  提供附件
  
  校(院)平面图、建筑物照片、施工技术资料等材料。
  
  以上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及相关责任。
  
  填表人: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日
  
  备注:
  
  1.此表由产权单位填写,在8月5日前报县(市)行业主管部门。
  
  2.表中抗震设防烈度和设防类别是指原设计中采用的烈度和类别。
  
  3、填写完成须须录入电子表格。电子表格录入模版在http://www.xjjs.gov.cn/ksjs中下载。
  
  附2:
  
  
喀什地区建(构)筑物抗震排查鉴定表

  
  项目名称:
  
  县
  
  (市)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分
  
  类
  
  意
  
  见
  
  请结合建设单位自查表内容进行分类并选择:
  
  □1.可不做排查鉴定直接列入加固改造计划。
  
  □2.通过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可不进行质量排查和鉴定。(按符合抗震要求统计)
  
  □3.应进行质量排查。
  
  □4.应进行抗震鉴定。
  
  负责人(签字): 年 月日
  
  质
  
  量
  
  排
  
  查
  
  情
  
  况
  
  设计图纸质量检查情况:
  
  质量排查情况结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设计符合情况:
  
  施工技术资料及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工程实体质量状况:
  
  请根据质量排查结论进行选择:
  
  □1、可不进行抗震鉴定(符合抗震要求)。□2、需要进行抗震鉴定。
  
  抗震
  
  鉴定
  
  情况
  
  抗震鉴定综合结论意见:
  
  鉴定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请根据抗震鉴定结论进行选择:
  
  □ 1、符合抗震要求□ 2、改造(改变用途)
  
  □ 3、加固□ 4、更新(拆除)
  
  备注:
  
  此表由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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