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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局教育培训与对外交流处负责落实《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5、局流动调配处负责,人才服务中心配合落实《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武汉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武汉市驻军干部随军家属工作安置办法》; 6、市职改办牵头,局职称处、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中心配合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7、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处负责落实《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政策法规; 8、市军转办、军转处、自主择业办、军转培训中心负责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法规; 9、局人事争议仲裁办负责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等人事争议仲裁法律规章政策性文件。 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起草相关制度规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各类人才合法权益,配合政府法制机构、部门法制机构、部门信访机构妥善处理人事行政复议、诉讼、仲裁以及信访事项。 (六)规范人事行政执法行为。 1、政府人事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要遵循立案调查等法定程序,使用统一执法文书。对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依据、理由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必须如实告知; 2、深化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梳理量化法律、法规、规章中有裁量幅度的人事行政许可条款,依法规范人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积极实施三步式执法程序,防范和化解人事行政争议; 3、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适时推行网格化行政执法方式,努力解决基层行政执法机构岗位不固定、责任不明确等问题,消除人事行政执法盲点和死角; 4、按照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记录,对不同市场主体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既严格执法、履行职责,又不执法扰民。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人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 责任处室:局流动调配处。 工作目标:按全市统一部署不断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规范。 (七)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认真贯彻《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定期梳理人事行政执法依据,明确岗位执法职责,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 2、建立健全人事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机制,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考核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推行动态量化考核并纳入政府绩效目标管理体系; 3、加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责任人员,依照《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处室: 1、局人事处负责明确岗位职责事宜,并采取措施落实《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 2、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梳理执法依据,起草人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组织执法检查,并配合局人事处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工作目标:有安排,有总结,有落实,杜绝出现故意或重大过失违法执法行为。 (八)接受外部监督,树立和维护人事依法行政良好社会形象。 1、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同时,高度重视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拓宽公众意见反映和诉求渠道; 2、完善人事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建立依法行政统计制度,定期对行政决策、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制宣传培训、政府法制组织体系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及时总结并面向社会公布人事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3、依法受理处理人事信访案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健全发布机制,加快人事政务网站及其信息的维护和更新; 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真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