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负责单位:市卫生局、纠风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劳动保障局、经委 (三)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管,打造“安心”工程。 加强对物质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的监督,坚持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公开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重点强化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质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管;强化资金专项审计和财政监督,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监控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实行救灾款物备案制度,建立和完善资金监管体系,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公平、有效发放。 负责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审计局、纠风办 (四)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新农合基金的监管,打造“安保”工程。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负责单位: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经委、监察局、纠风办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清理回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 负责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 3.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强化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严格执行资金报帐制度、公示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体系。 负责单位:市扶贫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 4.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健全完善新农合基金专户管理制度,严格基金报帐制度、公示制度,加强对新农合基金拨付、使用、收支和补偿报销受益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转移、挪用、挤占新农合基金或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基金等行为,确保基金的安全、及时足额到位,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制度。 负责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 (五)完善免费义务教育措施,继续下大力气治理教育乱收费,打造“安教”工程。 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积极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公平受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改制学校“四独立”原则,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严禁收取捐资助学与入学挂钩;加强对学校各种收费行为的监管,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规范各种服务性收费,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逐步建立和规范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负责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监察局、纠风办 (六)以“绿色通道”建设和落实燃油税费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 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及时向社会公布撤销站点和时间表,严禁违反规定新设涉路、涉车收费项目;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并及时进行公示,落实通行费免缴政策,确保通道畅通;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子眼”执法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