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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北政办[2009]143号
【颁布时间】 2009-06-10
【实施时间】 2009-06-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0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北海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负责单位:市卫生局、纠风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劳动保障局、经委
  
  (三)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管,打造“安心”工程。
  
  加强对物质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的监督,坚持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公开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重点强化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质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管;强化资金专项审计和财政监督,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监控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救济专项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实行救灾款物备案制度,建立和完善资金监管体系,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公平、有效发放。
  
  负责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审计局、纠风办
  
  (四)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新农合基金的监管,打造“安保”工程。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
  
  负责单位: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工商局、总工会、经委、监察局、纠风办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清理回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逐步建立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
  
  负责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
  
  3.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强化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严格执行资金报帐制度、公示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监管体系。
  
  负责单位:市扶贫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
  
  4.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健全完善新农合基金专户管理制度,严格基金报帐制度、公示制度,加强对新农合基金拨付、使用、收支和补偿报销受益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转移、挪用、挤占新农合基金或弄虚作假套取新农合基金等行为,确保基金的安全、及时足额到位,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制度。
  
  负责单位:市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
  
  (五)完善免费义务教育措施,继续下大力气治理教育乱收费,打造“安教”工程。
  
  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积极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公平受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改制学校“四独立”原则,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严禁收取捐资助学与入学挂钩;加强对学校各种收费行为的监管,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规范各种服务性收费,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逐步建立和规范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
  
  负责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监察局、纠风办
  
  (六)以“绿色通道”建设和落实燃油税费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
  
  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及时向社会公布撤销站点和时间表,严禁违反规定新设涉路、涉车收费项目;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并及时进行公示,落实通行费免缴政策,确保通道畅通;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强对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强化源头治超;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子眼”执法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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