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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重点组织开展惠农补贴资金、“四项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和义务教育经费的拨付使用、教育收费及使用等三项检查治理。要把推动中央、自治区和本市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的目的。 (三)抓好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工作。 各级各部门和各级纠风办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明确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加强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各市纠风办要抓好任务分解,加强具体指导,注意发挥基层纠风工作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督促和帮助各县健全机构、创新方法、抓好落实。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纠风工作机构,加强对纠风干部的培养锻炼,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四)抓好制度建设,强化源头防治。 制度建设是抓好纠风工作的重要保证,要把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构建较为全面、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提高制度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以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各项重大改革为契机,加强源头治理,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和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努力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完善政策,在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加强监督上下功夫,努力取得新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