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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各科、室、队: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六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作风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办公室的服务本领,树立政府“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根据《楚雄州政府部门及县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充分认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实施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要求,国务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提出了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目标任务。为适应这个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年初以来,省人民政府出台了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下称四项制度)。这对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加大管理创新力度,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各级行政负责人和政府机关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制意识,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推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四项制度的核心是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法治意识和效率意识,防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归根结底是要增强干部执政为民的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州人民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处于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协调各方的重要地位,发挥着政府运转枢纽的重要作用,担负着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综合服务的重要职责,办公室能否做到运转有序、办事高效,对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至关重要。因此,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应带头学习和贯彻落实四项制度,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努力发挥好表率作用,推进四项制度在全州行政机关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实施四项制度的目标要求 按照实施四项制度“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通过在办公室贯彻实施四项制度,改变当前机关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办事拖拉、态度冷漠、作风不实等不良现象,使机关的工作作风有明显的好转,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显著的提高,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有较大的改进,依法行政和诚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从而有效促进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办公室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建立实施四项制度的组织机构 成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实施四项制度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办公室主任由唐聆燕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段福华、杨跃昆同志担任。办公室在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秘书长负责。主要承担四项制度的学习教育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拟订具体工作意见,组织职工学习有关规定,协调四项制度实施中的问题,督促职工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四项制度,对四项制度实施中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总结并报告四项制度实施工作以及督促有关科室和人员办理应办事项等。 四、实施四项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一)对办公室内设机构实行行政问责办法 1. 问责对象为办公室科级及以下所有工作人员。凡问责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问责。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适用于办公室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若有违反规定的,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问责。 2. 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对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分管领导要进行问责: (1)在接访工作中,因态度冷漠、作风粗暴,导致群众意见较大甚至投诉的; (2)在文秘工作中,因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造成严重错误的; (3)在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中,因相关制度不落实,造成失泄密和案卷遗失、毁坏事件的; (4)在财务管理中,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和单位有关制度而造成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 (5)在会务、接待中,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失误和损失浪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