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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民基〔2008〕9号)精神和州政府的要求,州民政局制定了《文山州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六日 文山州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符合农村特点的基层管理体制,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我州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云发〔2007〕11号)、《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社区的意见》(文发〔2008〕3号)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民基〔2008〕9号)精神以及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村民自治,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升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文山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员作用。依靠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带头参与农村社区公益事业。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从农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从农民群众最需要、最认同的项目做起,充分考虑当地财力和群众承受能力,切实解决好农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农民群众普遍得到实惠。 3.坚持民主管理、村民自治。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村民自治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贯穿在农村社区建设的始终,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4.坚持资源整合、共建共享。整合各级党政部门延伸到农村基层的工作力量和新农村建设、全国村级组织活动场地建设等资源以及联点扶建、扶贫开发、五保供养、合作医疗等各项惠农政策,统筹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同时,培育农村民间组织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壮大自愿者队伍,开展群众性互助和娱乐活动,增强农民群众的文化认同感和家园归属感。 5.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区分城郊结合部农村社区、集镇中心农村社区、传统农村社区等不同类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规划先行,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力求使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服务农民、富裕农民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构建适应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社区服务体系。通过开展农村建设活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社区建设的内容和模式,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向基层延伸,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 (二)主要任务 1.完善农村社区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深化村民自治 (1)合理设置农村社区。农村社区是指村委会管辖范围内人们所组成的生活共同体。按照地域相近、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以村为依托,合理设置农村社区。原则上以现有建制村为基本单位,一个建制村划定为一个农村社区,即“一村一社区”,也可结合各县各地实际,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合理设置。调整、撤并社区必须依法进行,不打乱现有村建制,不盲目铺新的摊子,不侵害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农村社区组织体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老年协会等群团组织和民间组织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指导、部门配合、社区主办、协会协助、群众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运行体制。进一步完善村委会直接选举制度,规范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听证制度,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农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落实到位,提高农村社区的民主化水平。 (3)积极组建农村社区志愿者队伍。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利用农村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建设农村社区志愿者队伍,组织农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和群众性互助活动,千方百计帮助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