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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山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文政发[2008]65号
【颁布时间】 2008-07-16
【实施时间】 2008-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5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6)发展商业网点或社区便民超市。采取政府、企业、个人投入相结合的方法,推进便民超市、信息服务、市场知识培训、行业管理服务进社区,搞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标准化“农家店”建设,支持城市流通企业经营网络向农村社区延伸,繁荣农村市场。
  
  三、方法和步骤
  
  采取“分层选点、分级负责”的办法,从2008年7月1日开始至2008年12月30日结束,争取用半年时间完成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在全州推开。我州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八县同步进行,州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将重点指导文山县的试点工作,同时对各县进行督促落实。开展试点的农村社区原则上不低于建制村总数的5%。
  
  (一)广泛宣传发动
  
  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农村社区建设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农村社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为顺利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合理确定试点
  
  各县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稳步推进,注意选择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开展试点工作,同时,要考虑区域特点和地域特色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比较健全、村“两委会”班子和群众基础较好的村作出合理安排。
  
  (三)精心组织实施
  
  有关部门要深入农村、深入基层、深入农户,全面了解掌握农村工作的热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把农村现行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相衔接,紧密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措施,有针对性的确定试点工作内容和设置服务项目。在此基础上,结合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找准切入点,选好突破口,加强分类指导,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农村社区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全面总结推广
  
  试点工作结束后,由州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同时,确定在试点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召开经验交流会,为全面开展农村社区工作提供借鉴。
  
  四、加强领导,认真履职,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尽快成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争取成立由党政领导挂帅,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统一组织和协调试点工作。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工作。农村社区建设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社区建设与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制定规划、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推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农村社区建设“一盘棋”思想,认真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增强合力,共同做好试点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搞好衔接沟通,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各项试点工作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编制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时安排试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试点工作经费,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做好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在试点民居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资金安排上给予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审批试点工作建设用地 ,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农业、林业、水利、供销等部门要抓好农业、林业生产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切实改善试点地区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卫生部门要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保试点农民群众及时得到医疗服务;文化、体育等部门要积极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进一步丰富试点地区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活动,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推进试点地区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先进典型,为试 点工作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确保按质按量全面完成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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