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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兰政办发[2008]124号
【颁布时间】 2008-07-15
【实施时间】 2008-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46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7月10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恢复重建的各项任务。
  
  附件:1、《汶川地震兰州市受损学校危房改造计划汇总表》(略)
  
  2、《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办法》
  
  3、《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办法》
  
  4、《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项目建设优惠办法》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汶川地震兰州市受灾中小学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的特大地震灾害,使我市正在组织实施改造的中小学危房的危险程度进一步加重,同时,又有部分中小学校舍在地震中遭受损坏。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第4号令)、《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和《兰州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市政府1999年第7号令),经对受损学校进行逐校审核鉴定,全市遭受汶川地震损坏的学校共239所,受损校舍面积276666㎡,其中,207所学校,262107㎡校舍无法维修,必须拆除重建,建设面积411364㎡;32所学校,14559㎡校舍可维修加固。
  
  根据《甘肃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和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关于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中小学校舍灾损情况和正在实施的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证师生安全为目的,以核实鉴定的受损危房面积为基数,动员全市力量,集中财力和时间排危,以兰州地区防震抗震级别为学校用房建设标准,使学校成为最牢固、最安全的地方,具有社会应急避险场所的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危房改造与资源整合、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在实施重建规划中,要考虑到人口增减、流动和教育需求增长的趋势,将危房改造与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相结合(拟撤并中小学校240所),适应“普九”巩固提高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适应流动人口子女上学的需要,适应解决初中大班额、优化普通高中和发展职业高中的需要。
  
  (二)坚持均衡发展,加强农村学校与薄弱学校的原则。把危房改造与促进均衡发展相结合,与农村百所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相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先支持薄弱学校改造,通过危房改造专项建设,促进城乡间、校际间办学条件趋于均衡。
  
  (三)坚持改造建设面积符合国家标准和节俭、够用、实用的原则。由于历史原因,城市学校校舍面积达不到原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规定的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且不能满足学校发展规模的需求,在危房改造中,按照新标准规划设计。农村学校的改造建设也要按照上述三部委发布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规划设计,做到节俭、够用、实用。严禁铺张浪费,严禁搞奢侈豪华的形象工程。
  
  (四)坚持抗震性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原则。所有经核实建设的项目学校的规划、计划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必须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标准必须达到8度设防。平房必须是构造柱、上下圈梁和屋面现浇,不得采用预制板;楼房必须采用全现浇框架结构或剪力墙。还要尽量避免采用“L”型、“T”型、“E”型、“U”型、弧形等异型平面布置方案;对占地相对宽裕的农村学校,原则上应建成平房。新建校舍要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根据温家宝总理视察甘肃灾情时的讲话精神、全省灾后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集中财力,统筹安排,力争在2009年底基本完成受损校舍的维修改造和恢复重建任务。
  
  (二)分类分阶段目标
  
  1、2008年年底基本完成维修加固任务。涉及学校32所,维修面积14559㎡。其中,城关区8所,766㎡;七里河区1所,120㎡; 西固区5所,5036㎡;皋兰县10所,2325㎡;榆中县8所,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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