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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地震局制定的《石家庄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石家庄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7〕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居工程),逐步增强农村整体防震减灾能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建筑物实行科学合理的抗震设防,扎实推进农居工程,逐步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切实提高抗震设防能力,打造安全和谐的家园。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市实现新建农村民居符合抗震防灾要求,基本消除不具备抗震设防能力的危旧民居,力争全市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要做好规划,分级分类对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进行调查,开展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编制农村民居抗震技术规程和建造加固图集,完善适合农村需要的房屋抗震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具有代表性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村和示范户,起到典型引路作用,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引导支持农村更新、改造和加固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民居;积极开展防震减灾教育、农村工匠培训、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制定政策措施,促进农民积极参与,引导农民自力更生建设家园,共同打造安全环境。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讲求工作实效,防止脱离实际,盲目建设,硬性推进。 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把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村镇规划的重要内容,规划部门要从村庄选址、用地布局、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评价等方面发挥调控作用,确保农村民居合理布局,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3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地震隐患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民居抗震技术标准,合理选择材料,确定建筑造型和户型结构,确保新建民居安全合理、经济实用、方便生产生活。 5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把农居防震保安工作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做到既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又安全舒适、改善村容村貌。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居工程建设规划。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农居工程总体规划,明确工作思路、分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规划要紧密结合文明生态村创建规划、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村庄规划、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以及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农居工程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实施异地扶贫搬迁、水库移民、征地安置、民房改造、灾后重建等项目,搞好农居工程规划,充分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结合当前新一轮村镇规划编制和新农村建设“四个一批”的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好村镇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把农居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村镇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村镇建设要避开抗震不良场地和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地裂缝、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村镇交通布局、房屋间距等要考虑避震疏散、抢险救灾的基本要求。按照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的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村镇,及时提出搬迁方案和应对措施。整村搬迁和集中连片建房必须进行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工程地质勘察,对威胁村庄安全的洪水、河道、堤坝、泥石流、滑坡、塌陷、断裂带等地震、地质灾害因素进行勘察,提出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作为村庄规划、民居建筑设计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