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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实施步骤 全市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分5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8年7月20日前),继续学习和领会国发〔2006〕30号、云政发〔2007〕85号等文件和全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开展工作调研,制定昭通市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报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领导小组备案;第二阶段(2008年7月20-25日),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实施改革工作;第三阶段(2008年7月26日-8月15日),各县区制定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重点是确定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设置方式、管理体制和人员编制,制定基层农技人员竞聘上岗管理办法,明确县区、乡镇两级机构的具体岗位、聘用条件、聘用办法和聘用时间,制定本县区基层农技人员分流安置政策、渠道和方法,并在8月15日前将方案报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第四阶段(2008年8月16日-10月31日),全面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各县区组织安排本县区基层农技人员的竞聘上岗工作,慎重稳妥地做好分流人员安置和债权债务化解工作,全面完成改革任务;第五阶段(2008年11月),进行验收总结、巩固改革成果。 六、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农业、水利、林业、编制、人事、发改、财政、税务、科技、建设、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全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大事项,指导督促、检查验收全市改革工作。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搞好督促检查,落实支持和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具体任务,确保改革工作按时完成。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市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落实保障措施。 1、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为保证改革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由人事部门牵头,会同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基层农技人员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考评考核、教育培训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加强资产管理。加强对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现有的资产要进行评估认定和核实。发改、财政、国资等部门,要根据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履行职能的需要,在充分整合利用原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农技推广条件。 3、认真做好清理和化解债权债务工作。在搞好清产核资、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本着既尊重历史又符合现实的原则,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债权债务化解办法,认真做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相关债权债务的化解工作。 4、保障改革工作经费。市、县区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改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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