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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7]157号
【颁布时间】 2007-12-12
【实施时间】 2007-1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56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州直2007年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二是行政执法检查常抓不懈。有些县市、部门通过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州盐务局加强对直属县市盐务局(办)的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指导,采用联合执法、经常督导、年终评议考核等方法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反馈,并限期要求整改。
  
  三是联系群众的渠道不断增加。有些部门通过建立群众投诉制度、邀请行风义务监督员座谈等形式,接受社会的监督。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定期召集监督员进行座谈,不定期回访行政管理相对人,听取意见和建议,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议,克服和纠正了行政执法的随意性,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五)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是行政复议机构健全。县市、部门都成立了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承办行政复议案件。
  
  二是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则和程序,通过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及时、公正、有效的审理,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的救济、监督、保障功能。今年新源县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结案8件,结案率100%
  
  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一些州、县市行政执法部门对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还有认识不到位的现象存在。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对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视不够,主动性、自觉性不够强。
  
  (三)行政执法中存在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执法力量分散的现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仍存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个别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在执法过程中态度生硬,作风粗暴。有些县市和部门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尚未实行案件三级审理制度。
  
  (四)有些县市、部门的行政执法文书还不够规范,存在不告知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等法定程序缺失问题。
  
  (五)有些县市、部门在行政处罚中,没有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往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存在以罚代管、以收费代替执法的现象,一些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很大。
  
  (六)各县市、部门法制机构普遍存在规格低、人员少、经费缺和条件较差等问题,与所承担的繁重任务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不适应,特别是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没有法制工作机构。有些县市和部门对法制工作机构重视不够,未能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作用。
  
  (七)有些部门和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今后的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自觉性。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7号)要求,加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力度,进一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依据,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二)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大层级监督检查的力度。各县市、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计划,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随机检查以及行政案件个案检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
  
  (三)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各县市、部门要把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和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作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针对不同时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有组织、有计划、分层次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业法规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要不断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造成错案的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有效开展。
  
  附件:州直行政执法工作群众测评表(略)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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