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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9]39号
【颁布时间】 2009-06-04
【实施时间】 2009-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57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围绕“三保”主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加强对扩大内需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央、省出台的一系列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重大政策措施的要求,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今年在2008年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000亿元的基础上,扩大内需新增投资350亿元,全力保持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两级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滇池治理、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十个零申报”、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益事业、三级工业园区建设、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等重点扩大内需新增投资建设工程,以及工程建设“八个百分之百”、“3331”绿化付款方式等重大决策和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和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少数机关和干部存在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梗阻”、效率低下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滇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市政公用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等
  
  2.加强对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做好家电、农机、汽车和摩托车下乡工作,认真开展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确保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有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云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对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等问题实行行政问责。组织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专项督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严肃查处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销社等
  
  3.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制。把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企业和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把执法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监管与帮扶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和预警、处置、监管网络体系,加强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严控产品质量,严防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凡出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等
  
  4.继续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和推进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探索实行网上监督,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建立黑名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开大处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防止套取国家资金的现象。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
  
  5.继续下大力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经费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足额投入、及时发放。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格落实公立学校校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学校办学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开办有偿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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