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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9]39号
【颁布时间】 2009-06-04
【实施时间】 2009-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57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纪委办公厅
  
  协办单位: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政府纠风办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属各部门(单位)要从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充分认识加强纠风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紧抓好。各级纠风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协助各级政府抓好纠风工作。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承担起统筹协调、制定方案、督办检查、总结等工作;各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各司其职,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专题治理责任单位和市属各部门(单位)的纠风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请于11月15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报市政府纠风办,以便考评。
  
  (二)搞好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属各部门(单位)要把推动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问题,确保政令畅通。要围绕政风行风建设和各专项治理任务,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力度;市政府纠风办要结合重点工作对各级各部门的纠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要注意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切实加强案件查办和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坚决查处,严厉问责;对不正之风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失职渎职的责任。
  
  (三)坚持源头治理。各县(市)区、市属各部门(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建立纠风预警机制,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从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着力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纠风专项治理从事后查处为主向事前预防、事中监管转变,政风行风建设从开展创建为主向纠建并举、机制创新转变,监督方式和手段由单一性向多样化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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