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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9]39号
【颁布时间】 2009-06-04
【实施时间】 2009-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57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
  
  6.继续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燃油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工作,列出撤站名录和时间表,及时向社会公布,严禁违反规定新设涉路、涉车收费项目。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改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环境,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刁难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规范执法行为,严禁无上路执法权的部门和人员上路执法,坚决纠正和查处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它执法不规范问题,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公路“三乱”问题。继续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行为,对道路交通警告标识不全、公路限速标值不科学、缺少配套解除限速标识、交警隐蔽执法、电子执法程序不合理等问题及时进行清理和纠正。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烟草专卖局、市质监局等
  
  (三)围绕“四个”重点,认真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对社保基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查,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清理回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纪问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督促各地强化对各类救灾救济、扶贫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建立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及时、有效。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扶贫办、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民委等
  
  2.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制定应由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
  
  3.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要在规范服务行为、收费标准方面,制定严格的制度措施,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协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资委、市市政公用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电信昆明分公司、市邮政局、昆明市供电局、昆明市煤气(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移动昆明分公司、联通云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云南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云南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云南分公司等
  
  4.进一步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巩固我市2007年、2008年清理规范评比达标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纪通字〔2009〕1号)精神,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全面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及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和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对利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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