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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9]160号
【颁布时间】 2009-06-04
【实施时间】 2009-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57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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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一是市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和公安局负责重点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组织查处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二是乌昌财政局,市审计局、监察局组织查处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虚假发票的行为。
  
  (三)着力做好发票违法信息的封堵工作。市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部门采取切实措施,通过行政、技术等手段,封堵发票违法信息,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使通过手机短信和互联网发送的发票违法信息明显减少。
  
  (四)进一步加强对发票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监管。乌昌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审计局、公安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发票生产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发票管理的哪个环节出问题,哪个环节的监管部门就要负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履行职责。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提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具体措施,于2009年6月15日前,提出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报协调小组,由协调小组汇总整理后报市人民政府。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只有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才能过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协调行动,形成合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需要解决的困难,要及时提交协调小组讨论研究。
  
  (三)督促落实、保障运转。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督促各部门尽快成立相应协调机构,加大工作力度。同时,通过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反映情况、交流经验、提出问题,督促工作落实,推动工作取得成效。市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要进一步充实人员,确保协调小组有效运转。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有关协调和组织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协调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委宣传部和市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大宣传力度,既要通过曝光一批发票违法犯罪的大案要案,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又要组织宣传发票基础知识,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参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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