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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平政[2009]50号
【颁布时间】 2009-06-04
【实施时间】 2009-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57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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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创建自主出口品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自主出口品牌,完善出口名牌培育体系。实行出口名牌动态管理机制,坚持申报一批、培育一批、发展一批,不断提升我市出口品牌的整体发展水平,提高自主品牌的出口率。在现有的神马、舞钢两个省级出口名牌基础上,力争两年内再培育出2到3个出口超千万美元的出口品牌。加大对出口品牌的宣传和保护力度,加强整体包装和特色包装,增强出口品牌的保护意识。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发明创造激励机制,有效利用专利资源的运行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防范自主知识产权被侵犯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八)积极开展进口贸易。紧紧抓住国家拉动内需和鼓励进口的有利时机,充分调动进出口经营企业和进口物资需求企业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符合国家进口导向的资源性产品,着力抓好平高蓝彩、海星化工等中外合资企业生产设备及己二腈、废钢、中高压断路器生产用零配件等大宗商品的进口,并做好进出口结合,以进带出,增加效益,扩大规模。
  
  二、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九)抓好市高新区及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建设。用足用好国家扩大内需的各项政策,加快市高新区及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建设。支持区外企业通过嫁接改造、联合组团、异地搬迁、产业重组等方式入驻园区;鼓励市高新区及各县(市)、区工业园区与发达地区的开发区开展“结对子”工程,承接产业和项目转移。
  
  (十)完善外贸信息服务体系。健全外贸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全市外贸企业短信和电子邮件信息服务平台,收集贸易情报,向广大企业提供政策、市场、行业等信息服务,向政府部门反馈企业需求。组织外贸专家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活动,为企业提供个性化诊断服务。编制对外贸易指南,为新获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提供业务指导。
  
  (十一)健全贸易摩擦应对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公平贸易工作,逐步完善公平贸易工作机制,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网络互动平台,对贸易纠纷做到早发现、早交涉、早化解。加强对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反补贴、保护主义和贸易壁垒等工作的指导,强化服务,提高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能力,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市出口企业的权益。
  
  (十二)培育开拓创新的外经贸企业和人才队伍。加强对外贸进出口企业的培育,建设外经贸企业核心队伍,使之成为提升我市外贸工作水平的支撑点和增长源。加强与高等院校及省、市外贸专业培训机构的合作,对全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干部职工、外经贸企业的经营者和业务骨干开展培训,提高外贸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着力打造一支会管理、善经营、懂业务、熟悉国际惯例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同时,积极培育扶持一批高素质中介服务组织,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市场调研、技术评估、专利检索、法律咨询等服务,弥补企业信息和专业人才的不足。
  
  (十三)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切实做好出口退税申报提醒和出口退税率查询服务工作,进一步整合、优化审核审批流程,简化有关手续,加快退税进度,确保出口退税及时足额到位。
  
  (十四)简化各类外贸出口企业设立的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进一步深化、推广“5+2”天和24小时预约工作制。充分利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这一平台,在备案、审核、申报等方面为外经贸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大力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及对外贸易经营企业联合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确保企业尽早开展外贸业务。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对中小型出口企业的信贷投放,积极开展出口应收账款和存货抵押贷款等金融业务。积极探索融资服务创新,不断扩大出口押汇、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和出口保付代理规模,拓展外贸企业的融资渠道。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贷款业务。对按时还本付息、效益好的外贸企业,银行要根据其出口需要和信贷扶持的原则给予倾斜。
  
  (十六)用足用好各项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加强对国家、省有关外经贸政策的研究和宣传,积极鼓励和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有关外经贸扶持、奖励资金。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对进出口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各类外贸企业要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合理选择险种,降低出口贸易风险,并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进行融资,缓解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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