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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平政[2009]50号
【颁布时间】 2009-06-04
【实施时间】 2009-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57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十七)强化县(市)、区外贸工作职责。各县(市)、区要在扩内需、保增长的同时,千方百计稳定外需、扩大出口,促进外贸增长。要切实加强对外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把对外贸易作为发展经济、扩大开放、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专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层层建立和落实目标责任制,确保对外贸易健康发展。
  
  (十八)完善外贸工作考核机制。继续将进出口指标纳入全市主要经济工作考核目标体系,分解下达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要予以表彰、奖励。
  
  (十九)加强外贸运行监测。完善全市外贸运行数据库和重点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监测分析,按月将各县(市)、区进出口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二十)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商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合作,进一步完善财贸、税贸、汇贸、银贸等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与协作,形成促进外贸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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