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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巴政办字[2009]134号
【颁布时间】 2009-06-04
【实施时间】 2009-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58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农牧业局关于2009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②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等。
  
  ③意外事故。主要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⒊保障水平的确定原则及办法
  
  2009年全市农业保险补贴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
  
  种植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障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机耕和地膜等生产成本,分水浇地和旱地。其中:水浇地小麦每亩保额350元、玉米每亩保额350元、向日葵每亩保额190元;旱地小麦每亩保额210元、玉米每亩保额200元、向日葵每亩保额190元。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应赔款金额超过经办保险机构的种植业保险保费收入时,该保险机构要继续赔付,直至赔款金额达到该保险公司种植+++++-业保险保费收入的200%。
  
  养殖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其中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按不同品种、年龄、产奶量和市场价格差异,区别投保,每头奶牛保险金额分为4000元、5000元和6000元三个档次,具体由奶牛养殖户和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该品种奶牛市场价格的70%;奶牛患乳房炎疾病可凭借镇及以上兽医部门开具的诊断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赔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每头奶牛保费收入10%。
  
  ⒋保险费率及保费。按照自治区统一标准,补贴险种种植业保险的保险费率与保费是:小麦费率8%,每亩保费28元;玉米费率10%,每亩保费35元;向日葵费率8%,每亩保费15.2元;补贴险种养殖业保险的保险费率为:能繁母猪6%,奶牛8%;每头的保费是:能繁母猪60元,奶牛为320元、400元和480元三个档次。
  
  ⒌保费承担比例
  
  ⑴2009年补贴险种保费承担比例
  
  ①种植业保险。小麦、玉米、向日葵保费承担的比例是:中央财政补贴40%,自治区财政补贴20%,旗县区财政使用2008年自治区下达以后年度仍然要用于种植业和奶牛保险保费补贴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补贴30%,前述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数额满足不了2009年旗县区级保费补贴需要的,不足部分由旗县区财政承担;其余10%保费由农户或者农户与龙头企业等共同承担。
  
  ②养殖业保险。能繁母猪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本级财政补贴20%,市、旗县区财政各补贴10%,其余10%保费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与养殖企业共同承担;奶牛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 20%,旗县区财政使用2008年自治区下达以后年度仍然要用于种植业和奶牛保险保费补贴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补贴30%,前述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数额满足不了2009年旗县区级保费补贴需要的,不足部分由旗县区财政承担;其余20%保费由农户或者农户与养殖企业等共同承担。
  
  ⑵2009年补贴险种补贴比例的落实
  
  投保农牧户或种养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按照应该承担的比例缴纳保费。
  
  市、旗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不得代替投保农牧户、种养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交纳其应当承担的保费部分,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保费收缴标准收取投保农牧户、种养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应当交纳的保费。
  
  补贴险种农业保险凭证上要载明投保地块的详细坐落地点、保单号、投保面积、保险责任、保险金额等信息,载明中央、自治区、市、旗县区财政部门和农牧户、养殖企业、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
  
  ⒍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选定及业务区域划分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2009年保险经办机构开办种植业保险业务的区域仍然按照2008年公开招标确定的范围划分,基本保持稳定。安华农业保险巴彦淖尔市分公司负责承担磴口县、五原县、乌拉特前旗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业务,人保财险巴彦淖尔市分公司负责承担杭锦后旗、临河区、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和农垦局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业务;奶牛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为中华财险巴彦淖尔市分公司,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市场化运作,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保险机构均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开展业务。
  
  四、保障措施
  
  ㈠健全完善组织机构,保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领导,市政府调整充实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石贵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邢国良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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