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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吉市教发[2009]13号
【颁布时间】 2009-06-03
【实施时间】 2009-06-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59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09-2011)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局属各单位,各民办学校:
  
  现将《吉林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09-2011)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吉林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
  
  (2009-2011)

  
  大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证教育的公平性,是一项重大、艰巨而紧迫的任务。为加快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吉林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
  
  一、切实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到重要位置
  
  1、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战略举措,对促进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和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积极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保证少年儿童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职责和执政理念,将此项工作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2、1996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从根本上保障了广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通过中小学布局调整和薄弱校改造,全市学校的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教育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但是,由于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 各类教育还不够协调,义务教育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仍然存在,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改革与发展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切实转变教育发展理念和方式,坚持以人为本,做到统筹兼顾,着力解决教育在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促进教育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构建和谐、普惠、优质、均衡和人民满意教育,为把我市建设成全省教育强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
  
  3、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县为主、统一规划、分类推进,统筹城乡、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办学标准建设和发展学校,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和办法提高相对薄弱学校的教育质量,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全面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积极促进教育公平。
  
  4、主要目标是通过三年的努力,初步达到全市学校布局科学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教育质量优质化,为构建和谐、普惠、优质、均衡和人民满意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5、实施学校布局规划工程。适应城镇化建设、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相对集中、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办学规模确定学校布局,制定学校布局规划。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各个县(市)分别制定本行政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各区负责制定区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并承担市内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执行落实的责任。各县(市)区要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6、加强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中的学校建设。各地要把中小学校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在进行旧城改造和城镇新区建设时预留学校建设用地。做到中小学校与城镇新区开发、新建居民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凡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关于“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数量及规模”的规定进行建设。新建、扩建和改建学校要坚持实用、耐用、够用和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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