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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9]11号
【颁布时间】 2009-06-02
【实施时间】 2009-06-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59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

  
  
长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为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序言
  
  (1)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合理确定人们对于知识及其他信息的权利,调整人们在创造、运用知识和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关系,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地区发展的战略资源和竞争能力的核心要素,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科技、经济和增强国力的必然选择。
  
  (2)《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发展战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于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推动社会进步,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3)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地方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稳步增长,知识产权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突出。但是从总体上看,还存在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知识产权总量较低、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较少、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匮乏、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等差距和问题,知识产权制度对促进我市自主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体现。
  
  (4)实施长春市知识产权战略,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有利于推动自主创新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利于支撑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改变;有利于提高经济国际化水平和增强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5)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合理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增强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强化政府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职能,积极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良好的法治环境,全面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为建设创新型长春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6)到2020年,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环境进一步优化,保护、管理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明显增强,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国内外竞争能力较强的优势产业和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能够有力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7)近五年的目标是:
  
  --知识产权拥有量明显增长。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均增长15%以上,国外专利申请年均增长20%以上。全市注册商标年均增长10%以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年均增长10%。中国名牌产品达到10个,国际知名品牌达到2个。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量大幅度提高,植物新品种数量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商业秘密、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达30%以上,自主品牌产品销售收入占全市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40%。力争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管理制度健全、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强的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县(市)、区基层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各县(市)、区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并配备适应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90%以上规模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知识产权服务业蓬勃发展。形成一批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制定全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程。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建设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学历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逐步将知识产权课程列入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的公共选修课或专业必修课。加快培养企业事业单位懂技术、懂管理、精通知识产权的复合型人才,形成一支素质高、数量大、结构合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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