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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由奖励扶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农村独子户提前兑现奖励扶助金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并协调解决农村独子户提前兑现奖励扶助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分工与协作的意识,按照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形成合力的要求,建立健全制度运行机制。严格按程序要求做好奖励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严格规范资金管理,确保政策落实。要将此项工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落实到位。建立农村独子户提前兑现奖励扶助金档案数据库,做好信息登记、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工作。 各区、市、县应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把此项工作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使用假证明、假数据等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追缴奖励资金,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做好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使其增强政策观念、法制观念,严格工作程序,切实履行职责。 (三)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引导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群众了解农村独子户提前兑现奖励扶助金,增加政策执行透明度。宣传工作要始终坚持政府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宣传形式要灵活多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真正知晓农村独子户提前兑现奖励扶助金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 (四)各区、市、县要建立农村独子户提前兑现奖励扶助金工作责任机制。将农村独子户提前兑现奖励扶助金这项工作列入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定期进行检查,将考核结果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总体目标的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对管理不善、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方案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各区、市、县可根据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