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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楚雄州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 楚雄州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为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和商务部等15部委《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精神,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市场调控失灵、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或可能造成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化肥、钢材等重要生产资料中的任何一种市场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等市场异常波动,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3市场异常波动的界定 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按照影响程度、范围大小分为两个级次: 1.3.1Ⅰ级市场异常波动 1.3.1.1州府所在城市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1.3.1.2突发事件发生在州内或者周边地区,致使2个以上县、市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需求大幅度增加,一周内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断档、脱销的。 1.3.1.3突发事件呈多发态势,有可能波及全州市场出现异常波动的。 1.3.1.4特殊情况。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发生波动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1.3.2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1.3.2.1突发事件发生在州内或周边地区,引起1个县、市出现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的。 1.3.2.2州内县、市局部地区发生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的。 1.3.2.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成立楚雄州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发改委、州经委、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质监局、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和州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2.2领导小组职责: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决定是否启动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商品的紧急调度,检查督促重要商品保供措施的落实。 2.3办公室职责:(一)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突发事件发生后,重要商品市场波动和货源组织、库存及供应情况;(二)对重要商品重点经营企业货源、销售、库存、价格情况进行监测,收集相关信息;(三)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处置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中出现的问题。 2.4各部门职责: 2.4.1州发改委负责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2.4.2州经委负责督导应急商品生产加工企业制定应急工生产计划和方案,提高应急商品的生产、加工能力,掌握其生产能力和库存动态情况;协调应急商品的铁路运输。 2.4.3州商务局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肉类、食糖和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工作,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申请国家储备,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2.4.4州工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 2.4.5州交通局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公路、水路运输。 2.4.6州公安局负责维护重要商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2.4.7州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监测工作经费和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 2.4.8州质监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2.4.9州卫生局负责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处理食品污染等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