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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4.10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2.4.11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2.4.12州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协调州内各新闻媒体按照有利于稳定人心、稳定市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2.4.13县、市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比照州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机构职责,成立县、市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3工作原则 3.1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发生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时,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有关货源。 3.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按照业务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发挥整体优势。 3.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了解、掌握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情况,正确判断事件发展趋势,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处置果断,高效、妥善地开展工作。 3.4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政府调拨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 4市场监测与预警 4.1预警信息监测 4.1.1建立科学的市场运行监测平台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我州具备准确监测、深刻分析、科学预测、快速反应、及时调控的市场运行监测系统。通过进一步拓宽监测领域,提高对市场运行的监测、预警和调控能力,让该体系成为及时反应市场变化的“晴雨表”,为政府决策、行业管理、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4.1.2市场运行监测系统包括: 4.1.2.1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生活必需品包括:大米、食油、猪肉、食糖、鸡蛋、奶制品、蔬菜等。 4.1.2.2建立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重要生产资料包括:煤、电、成品油、钢材、水泥、化肥、农药等。 4.1.2.3建立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确定我州大中型零售企业、配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餐饮企业及重要生产资料经营企业名单,并对其监测。 4.1.3市场监测主要方式 4.1.3.1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直接监测)。为确保监测质量,提高监测效率,城市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均采用网上直报方式。 4.1.3.2专项调查。个别、突发、阶段性情况可采用。 4.1.3.3监测与调控相衔接。监测运行、调控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监测到的数据要进行分析,发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调控。 4.1.4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调研。为提高市场运行监测分析的质量,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上报企业商品价格变化日报(突发事件时)、周报、月报监测表,及时准确掌握商品种类、存量、来源(产地)、供货渠道、销量、价格变化等情况,并通过抽样调查,认真分析市场形势,科学预测市场走向,确保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市场异常情况。 4.2市场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分为2级:红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黄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 4.3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价格在一周内上涨30%或商品断档脱销,影响到社会稳定,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抄报相关部门。经核实确证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州商务局报告,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周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州商务局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省商务厅报告,同时向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警报,并视情况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如确证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州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后2小时内向州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并抄送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各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发布红色预警警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