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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楚政办发[2008]12号
【颁布时间】 2008-07-11
【实施时间】 2008-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62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4.4报告的内容:
  
  4.4.1市场波动的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发生区域;
  
  4.4.2市场波动的原因、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4.4.3市场波动对地方经济发展构成(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
  
  4.4.4市场波动的可能发展趋势;
  
  4.4.5已采取的控制措施、调剂措施和其他应对措施;
  
  4.4.6报告单位、人员及通信方式。
  
  5应急响应
  
  5.1属于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州商务局报告州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牵头组成应急领导小组,属于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县、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
  
  5.2信息共享和处理
  
  5.2.1信息收集
  
  应急期间,实行市场供应情况日报制度,州级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及重点监测企业应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核实,并按4.3款要求及时报告。
  
  5.2.2信息处理
  
  启动Ⅰ级响应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确定向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市级人民政府及社会公众等通报或公布。
  
  5.2.3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商务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
  
  5.2.4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6应对市场波动措施
  
  6.1信息引导
  
  州委宣传部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6.2企业供应链采购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和督促州内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建立应急商品必备目录,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6.3区域间调剂
  
  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6.4动用储备物资
  
  首先动用县、市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县、市储备物资不足时,动用州级储备物资,州级储备物资不能保证应急供应的情况下,请求上级支持,调动省级及国家储备供应市场。
  
  6.5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实行定点供应、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供应。
  
  6.6依法征用
  
  政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7应急保障
  
  7.1物质保障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完善农产品吸收和投入机制,建立州级肉类、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县、市应建立与本地区市场相适应的储备制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7.2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由州交通局统一组织车辆集中运输,必要时可运用行政手段,征用社会车辆或请部队支援紧急抢运。
  
  7.3治安保障
  
  公安、工商、质监、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7.4资金保障
  
  7.4.1加大对市场监测基础和工作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将市场监测基础设施投入和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加强监测信息采集、处理和传输设备的现代化建设。
  
  7.4.2建立农产品风险和重要商品储备基金。州、县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建立农产品风险基金和重要商品储备基金,用于农产品收储、平衡农产品供求和重要商品储备利息补贴、商业储备补贴。
  
  7.4.3应急工作经费。应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安排预算解决。工作经费、生活必需品供给、紧急情况下运输费用等由应急指挥长审批支出。
  
  8附则
  
  8.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处理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部署周密、处置果断有力、应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应急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市场监测职责、采取控制措施、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据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领导小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
  
  8.3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州商务局商其他部门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州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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