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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楚政办通[2008]52号
【颁布时间】 2008-07-11
【实施时间】 2008-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63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 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70%以上。抽检各环节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均下降,按国内国际标准衡量达标率逐步提高。
  
  4. 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50%以上。
  
  5. 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保障。70%的乡镇、30%的行政村建立了“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60%以上放心示范店实行食品统一配送,食品统一配送品种达到80%。
  
  6. 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达90%以上,抽检覆盖率达到90%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70%以上。
  
  7. 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70%。
  
  8. 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得到整合,检测计划和信息发布实现统一。
  
  9.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至少10家以上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10. 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80%以上。
  
  11.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60%以上。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创建试点工作从2008年5月起至2009年11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8年6月-2008年7月)。制订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8月-2009年10月)。创建试点县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创建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帮助和督促。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州级有关部门适时对全州创建工作开展指导和督查。
  
  (三)验收考核阶段(2009年11月)。创建试点县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向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申请验收。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试点县进行考核验收,并实行动态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推进,把创建试点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创建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和创建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有关县、市要结合实际,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强化措施,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创建工作方案。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本方案,牵头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考核标准,明确验收程序,确保创建试点工作取得成功。
  
  (三)上下联动,加强指导。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县、市的工作指导;同时,有关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也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总结创建试点工作经验,确保我州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出成绩。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附件:
2008年楚雄州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考核标准

  
  项目
  
  要点
  
  工作目标
  
  组织协调机构及“三网”建设
  
  机构建设
  
  县、乡镇、村(街道)90%成立食品安全协调机构,配备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专兼职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与90%的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和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万村千乡”市场
  
  工程
  
  70%的乡镇、30%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
  
  放心示范店60%以上实行食品统一配送,食品统一配送品种达80%以上。
  
  建立健全群众监督网络
  
  建立群众监督网络,健全基层群众监督组织。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整合到位,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积极探索推进“多员合一”工作,落实补助经费。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和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落实奖励经费。
  
  综合协作基础
  
  信息信用体系建设
  
  县一级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有年度食品安全总结报告。
  
  选择本地10家以上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措施、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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