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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有食品综合检测机构,并能开展农药残留、卫生指标、土壤监测等基本快速监测项目。 有统一检测计划、有检测经费、统一信息发布。 应急体系建设 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80%。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应急网络覆盖面积达80%。 综合协作基础 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或培训活动。 宣传教育 有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 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选修课程。 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知识 “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宣传活动。80%学校、社区、企业覆盖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农村广播、板报等开办宣传栏目或宣传版块。每个季度食品安全相关内容至少发布1次。 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60%以上。 各 环 节 监 管 各 环 节 监 管 各 环 节 监 管 种植养殖环节 投入品管理 无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损农事件,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 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农业标准化生产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加工推进年活动。 每个县50%的乡镇都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有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 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省级)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 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行政区域食品放心工程规划有关要求。 鲜活农产品冷藏、储存、深加工、保险设备投入到位。 加强检测 有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措施。 生产加工环节 生产加工环节 无证照食品加工点整治 有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检的要求,每年有专项抽查计划及结果。 有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的措施要求及档案资料。无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小作坊治理 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70%。 城乡结合部以内B、C类企业综合整治转化率达60%,D类企业提升为C类企业或关停并转率达80%以上。 实施食品 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 质量安全准入制度 县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前28类食品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取证率达80%。新7类食品和39类食品相关产品取证率达到50%以上。 食品添加剂管理 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申报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申报率达70%。 不得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严格实行定点屠宰 实行定点屠宰场禽畜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乡镇生猪屠宰检疫率达50%。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禽畜集中屠宰工作。 不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部门警告和通报。 流通环节 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 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 严厉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要求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70%。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 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监管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 有专业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可进行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 加强检测 定期开展市场流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 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记录、结果汇总(包括设施、设备)及信息公布。 杜绝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上市猪肉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出。 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警告和通报。 消费环节 卫生许可 证管理 实行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严禁无健康证人员上岗。 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卫生许可证取证率达90%以上。 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90%。 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高中(职高、中专)食堂卫生监督覆盖率达90%以上,抽检覆盖率达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