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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署办发[2008]33号
【颁布时间】 2008-07-08
【实施时间】 2008-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71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盟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保财险阿拉善盟分公司,中华财险阿拉善盟支公司:

  
  《阿拉善盟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八日

  
  
阿拉善盟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发展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帮助广大农牧户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牧业抗风险能力,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农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44号)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了阿拉善盟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受灾农牧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农牧户自愿为前提,以开展玉米、小麦、葵花籽等主要农作物保险和能繁母猪、奶牛等主要牲畜养殖保险为主要内容,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牧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提高农作物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原则:通过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协同农牧业、水利、气象、宣传等部门,引导和鼓励农户、养殖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加保险,积极推动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强农牧业抗风险能力。
  
  2、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农业保险业务要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户、养殖企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办机构等有关方面的参与都要坚持自主自愿。既要反对政府的大包大揽,又要避免市场无序竞争;既要反对强迫参保对象投保,又要广泛宣传发动农民群众自愿投保。
  
  4、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及其它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发挥政府经济政策的综合效应。农牧业、气象、财政等部门要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二、农业保险主要内容
  
  (一)保费补贴品种及参保面积、数量
  
  1、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玉米、小麦、葵花籽等农作物。参保农作物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7年实际种植面积的50%,参保农作物总面积不少于15.9万亩。即玉米参保面积不少于10.3万亩,葵花籽参保面积不少于3.8万亩,小麦参保面积不少于1.8万亩。考虑到今年小麦已到成熟期和葵花籽种植面积增幅较大的实际,2008年参保农作物面积调整为玉米参保面积不少于10.3万亩;小麦参保面积不做具体要求,以实际参保面积为准;葵花籽参保面积不少于2008年种植面积的50%,即参保面积不少于5.9万亩,参保农作物总面积不少于16.2万亩。
  
  2、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是:能繁母猪、奶牛。参保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07年能繁母猪和奶牛存栏数量的50%,考虑到全盟存栏总量少,对达到参保条件的,实行应保尽保。
  
  (二)保险金额
  
  以"低保障、广覆盖"来确定保障水平。种植业保险金额原则上为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玉米保险金额350元/亩,小麦保险金额350元/亩,葵花籽保险金额190元/亩。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应赔款金额超过经办保险机构的全盟种植业保险保费收入时,该保险机构要继续赔付,直到达到200%。
  
  养殖业保险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其中能繁母猪每头1000元,奶牛每头5000元。
  
  (三)保险费率
  
  补贴险种种植业保险的保险费率根据保险责任、保险标的、多年平均损失情况、地区风险水平和招标情况统一确定。玉米:费率10%;小麦、葵花籽:费率8%。
  
  补贴险种养殖业保险的保险费率为能繁母猪6%、奶牛8%。
  
  (四)保费补贴比例
  
  1、全盟2008年补贴险种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是:
  
  (1)种植业保险
  
  中央财政补贴35%,自治区财政安排补贴55%,其中:25%由自治区本级以专项资金的方式补贴,其余30%通过一般转移支付下达给各旗,由各旗财政予以补贴;其余10%由农户或者农户与龙头企业等共同承担。
  
  (2)养殖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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