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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黄政办[2007]107号
【颁布时间】 2007-12-07
【实施时间】 2008-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74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关于黄南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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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对策预案,协调落实救灾交通车辆。
  
  州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道路交通安全,依法打击灾区的违法犯罪。
  
  2.1.3 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由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负责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州委、州政府有关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编制和修订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系统内各应急单位的应急行动;负责应急信息统计、收集、处理、通报以及具体的对外联系、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健全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州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1.4 现场工作组
  
  黄南州重大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应在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派出赴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工作组从有关部门调集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了解突发沙尘暴灾害及其损失情况,协助地方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机构做好灾情监测、分析和救援工作;了解地方突发沙尘暴灾害救援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将了解的情况向州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完成州政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1.5 专家咨询组
  
  黄南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应在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成立由有关技术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其职责是:指导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完善;对沙尘暴灾害进行预测分析,为防灾减灾作好服务;参与对突发沙尘暴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价;赴沙尘暴发生区调研沙尘暴灾害形成的原因,提出沙尘暴灾害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2.2县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各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的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制订本辖区内的突发沙尘暴灾害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沙尘暴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造成危害以及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等情况。
  
  3预警和监测机机制
  
  3.1预警预报
  
  3.1.1 每年年初,由黄南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邀请专家对当年春季沙尘暴灾害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当年沙尘暴灾害趋势,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服务。
  
  3.1.2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由州气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测,及时作出沙尘暴灾害预警预报,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
  
  3.1.3 州气象局应利用有关设备,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掌握沙尘暴发源地、强度、路径、影响范围,及时提供沙尘暴情况及其相关资料,为应急决策服务。
  
  3.2预警支持系统
  
  3.2.1 定期开展全州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建立并完善全省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沙尘源区的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根据需要提取不同区域的沙化土地、植被等信息,为沙尘暴预测、分析、预警提供基础数据。
  
  3.2.2 收集并建立我州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3.2.3 州气象局利用卫星遥感、雷达等高科技术手段,结合地面监测站点调查、观测资料,形成一个迅捷、高效、实时的州级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3.2.4 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决策指挥网络体系,实现沙尘暴灾害、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
  
  4应急响应
  
  4.1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灾害程度,将突发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4.1.1 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可能影响主要城市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伤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4.1.2 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影响主要城镇或造成人员伤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至500万元,主要骨干省道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
  
  4.1.3 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造成人员伤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100万元,主要骨干省道封闭的。
  
  4.1.4 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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