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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2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突发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4.2.1 当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后,立即启动州、县两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同时向省林业局、州政府报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 4.2.2 当发生较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Ⅲ级或Ⅳ级)后,由各县政府决定启动县人民政府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4.3险情响应措施 当气象部门作出强、特强沙尘暴预警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响应,抓紧做好防灾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4.3.1 县人民政府险情响应措施 当气象部门作出强、特强沙尘暴预警后,主要手影响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迅速作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要部署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要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做好启动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方案的各项准备。 4.3.2 州人民政府险情相应措施 在接到强、特强沙尘暴预警后,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督促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检测和预报,对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要及时作出预报;组织有关部门如交通、农牧等,做好强、特强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防范以及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 4.4灾害应急措施 4.4.1 县采取的灾害应急措施 当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有关县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县、乡两级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落实救灾措施和责任,认真做好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告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同时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县区通报。接到通报的县区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 4.4.2 办公室组织州级相关部门采取的灾害应急措施 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后,经州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启动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转为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处置重大沙尘暴灾害的指挥协调工作。会同州级相关部门立即组成救灾指挥部,认真组织做好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做好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其灾害报州政府和省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县通报。 应急指挥部采取的应急措施: (一)会同州级相关部门详细了解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等情况,及时向州政府和省林业局报告。 (二)应急指挥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部署,并组成现场工作组。 (三)现场工作组应迅速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突发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灾情,分析原因。在到达现场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灾情报州政府和省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四)现场处置应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进行。 4.5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 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州、县、乡三级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4.5.2 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各级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办公室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各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汇总后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5.3 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县级人民政府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要在各地沙尘暴发生2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属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应在沙尘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沙尘暴灾害的将沙尘暴灾害状况初步信息报告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 4.5.4 州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各地特大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报告,经汇总和处理后,及时报告州政府,并向州政府有关部门通报。 4.5.5 要加强沙尘暴灾害应急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部门的防灾减灾通过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4.6通讯联络 在特大沙尘暴灾害处置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地方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之间要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联络渠道,保持通讯畅通。要明确主要联络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在专用电话发生故障时要设法采用其它有线电话、无线通讯方式等一切可能利用的通讯工具进行联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