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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十四)建立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把解决体制转轨和产业结构调整遗留的城镇失业问题,建立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作为主要目标,纳入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二十五)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打破条块分割,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城镇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再就业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讲求工作实效、统一工作步伐”的要求,规范制度,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十六)完善就业资金保障机制。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力度,充分保障用于劳动力市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等经费。当年新增财力中应当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十七)简化操作程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取得实效。 (二十八)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青妇以及残联等社会团体在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宣传动员、社会监督和帮助劳动者创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他们组织举办的各类职业培训和开展的多种形式的公共服务及在创业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十九)加大政策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新闻单位及媒体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把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到群众、企业和基层单位。积极引导城乡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帮助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舆论宣传,引导劳动者利用国家扶持政策,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三十)本《实施意见》由拉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其中确定的有关扶持政策自2007年起开始执行,政策审批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底。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有关税收政策按新规定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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