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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8]42号
【颁布时间】 2008-07-04
【实施时间】 2008-07-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85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江西省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2.加快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进程。年底即将投运的华能瑞金电厂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九江电厂5#机组、新余发电有限公司1#和2#机组、赛得利(九江)化纤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机组以及萍乡电厂共88.9万千瓦机组新上脱硫设施;景德镇发电有限公司5#机组、江西贵溪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和萍乡矿业集团煤矸石电厂进行锅炉脱硫改造。
  
  3.抓好工业废水和废气重点治理工程。通过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上环保设施等措施,重点抓好电力、钢铁、建材等企业的工业废气治理项目;重点抓好造纸、化工、食品酿造、纺织印染等行业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促使其达标排放。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减排。
  
  1.建设在线监控设施。按照国家公布的国控重点企业名单,分期分批完成重点污染监控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建设。
  
  2.加强监督性监测。所在地的市、县环境监测部门至少每季度对重点污染监控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每个月对重点减排项目进行监测,没有监测能力的,由设区市环境监测站执行。监测结果要与自动监测数据比对,并及时进行分析。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对国家和省重点污染监控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时,适当选取不通知被监测单位的突击监测方式。对超标排污企业,通过实行强制清洁审计来达到减排目的。
  
  3.加强环境执法监督。所在地的市、县环境监察机构至少每月对重点污染监控企业和减排项目进行一次现场执法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和自动监测、监督性监测数据,会同有关部门逐月核定其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并据此征收排污费。省环境监察局进行重点抽查。严格杜绝偷排行为,通过提高企业稳定达标率来达到减排目的。
  
  五、可达性分析
  
  (一)COD减排可达性分析。
  
  1.预计减排量。汇总各地上报的减排项目,如各设区市能够按照本市2008年污染减排计划完全执行到位,全部得到国家认可,没有扣减任何监测监察系数,则全省可实现COD减排约6.9万吨。其中35个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可实现COD减排约2.0万吨;192个关停淘汰项目,可实现COD减排约1.7万吨;157个污染治理项目,可实现COD减排约3.2万吨。
  
  2.风险评价。减排计划属事前预测范畴,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有的污水处理项目难以按时建成,有的可能由于管网不配套不能满负荷正常运行,有的淘汰关停项目可能不能按时到位等原因,减排计划执行得好坏就成为能否完成2008年减排任务的决定因素。如今年的污染减排计划执行得较好,全省可实现COD减排约4.7万吨,基本完成年度削减任务。
  
  (二)SO(2下标)减排可达性分析。
  
  1.预计减排量核算。汇总各地上报的2008年度减排项目,如各设区市能够按照本市2008年污染减排计划完全执行到位,全部得到国家认可,没有扣减任何监测监察系数,则全省可能实现SO(2下标)减排约12.4万吨。其中14个火电机组脱硫工程可实现SO(2下标)减排约5.0万吨,30个小火电淘汰项目可实现SO(2下标)减排约2.9万吨,262个非电关停淘汰项目可实现SO(2下标)减排约2.8万吨,89个非电行业SO(2下标)减排项目可实现SO(2下标)减排约1.7万吨。
  
  2.风险评价。由于减排计划属事前预测范畴,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小火电淘汰项目能否按时上国家发改委关停小火电机组公告目录,火电机组脱硫设施能否正常运转等。如减排计划执行得较好,全省可能实现SO(2下标)减排约4.8万吨,基本完成年度削减任务。
  
  六、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完成2008年度减排目标的数据测算,是基于计划项目如期完成并确保有效减排的前提下,同时没有考虑扣减监测和监察系数,这是完成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关键。因此必须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计划执行及其效果。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
  
  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始终坚持“三个坚决不搞”,坚持“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理念,坚持走“生态立省、绿色发展”的道路,倡导全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创业”,全面实施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十大工程”和“七个专项行动”,争创一流的水质、一流的空气、一流的生态环境、一流的人居环境、一流的绿色生态保护和建设机制。省政府与各有关责任部门签订了“绿色生态江西建设”责任书,与各县(市)政府签订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书,从2008年7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用2年时间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含配套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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