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锡署办发[2008]90号
【颁布时间】 2008-07-03
【实施时间】 2008-07-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86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2008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农业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开拓工作。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根据农业保险产品的特点,量身订做生动活泼的展业宣传材料和通俗易懂的保单,深入乡村特别是农户中去,积极推销农业保险产品;要积极利用基层农业服务机构的网络和力量,开拓农业保险市场;要按照保险条款和查勘、理赔办法规定,科学、准确、合理查勘定损,原则上按照保险标的,及时向具备理赔条件的受灾农户发放保险赔款,切实保障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要加大基础投入,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为农业保险业务开展提供必要的物力和人力保障;要自觉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将理赔结果及时向参保农户公布。
  
  (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健康发展。各地要确保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要专款专用,不能从保费中提取工作经费。参保面积要真实可靠,实事求是。全盟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当地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和督查,及时跟踪掌握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行政监督,对于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