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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苏发〔2007〕10号),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自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市少生了300万人,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在新的历史时期,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把握我国人口发展趋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新阶段做出的战略选择。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使人口压力向人力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 2、受人口增长惯性等因素的影响,“十一五”及今后较长一个时期,我市进入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压力,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所上升,人口素质总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劳动年龄人口规模持续扩大,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流动迁移人口持续增加,人口总量将保持持续增长的势头,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3、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南京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和完善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加强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 4、“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目标,坚持“稳定、提高、统筹”的工作方针,确保“十一五”时期,全市计划生育率97%,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85%,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群众满意率85%。到2010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内,出生缺陷发生率降到8‰以下,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稳步提高。到2020年,全市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出生人口素质显著提高,人口发展与基本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自然相和谐,为和谐南京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5、继续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首要任务。要把农村和流动人口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和流动人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和谐家园”工程。公安、房产、卫生等部门在新生儿落户、受理户口迁移、出租房屋登记和产妇分娩时,应进行计划生育政策方面的把关审查,并及时向属地人口计生部门反馈计划生育个案信息,杜绝管理漏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坚持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凡是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6、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科学制定和实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的预防模式和运行机制,形成以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为基础的出生缺陷预防体系,积极推进出生缺陷的零级和一级干预。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制订和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控制生殖道感染疾病、性病和艾滋病等对出生人口健康的影响。倡导和推行科学婚检,引导群众自觉接受婚前、孕前以及孕产期的医学检查,做好咨询、随访服务工作。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