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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2008]4号
【颁布时间】 2008-07-02
【实施时间】 2008-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99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杭州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杭州旅游资源优势,继续深化实施旅游西进战略和旅游国际化战略,打响“东方休闲之都·品质生活之城”的旅游品牌,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对现代服务业的龙头带动作用,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实施总体规划,推进配套设施建设
  
  (一)贯彻实施旅游发展规划。
  
  深入贯彻实施《杭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规》),在《总规》的指导下编制旅游专项规划。做好《总规》与经济、社会、城市等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推进杭州旅游集散中心建设。
  
  加快建设杭州旅游集散中心,发展旅游交通换乘和观光巴士营运网络。2008-2012年,制定并实施杭州旅游集散中心发展规划,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旅游集散中心的建设和旅游换乘中心的运营。
  
  (三)健全大杭州区域旅游交通指示系统。
  
  在西湖景区、休博会主会场现有旅游交通指示牌的基础上,加快大杭州区域内旅游交通指示系统的整体筹划。城管、交通、旅游、公安交警、质监等部门要统一协调,按照《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的要求进行标志设置,所需经费分别由市和区、县(市)财政负责解决。2008-2012年,市财政将每年安排经费100万元用于旅游交通指示系统建设。
  
  (四)提升杭州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功能。
  
  整合规范现有11个旅游信息咨询点,在区、县(市)新建一批旅游信息咨询点,形成覆盖杭州市范围、提供多语种服务的咨询点不少于20个的旅游咨询网络。
  
  建设开放式“杭州旅游在线平台”,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信息亭、移动多媒体等多种渠道,建成功能完备、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实时便利,能提供景区(点)、宾馆饭店、旅行社、名特商店、休闲餐饮名店、博物馆、定点演出项目等内容的多层次旅游信息查询和预订的24小时的“杭州旅游在线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网上促销活动。
  
  2008-2012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网点整合、运行补助及“杭州旅游在线平台”建设。
  
  二、开发旅游资源,加大整合力度
  
  (五)大力扶持以旅游综合体为核心的旅游重点项目建设。
  
  整合湘湖、千岛湖、之江度假区等区域旅游资源,加大重大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努力打造集观光、度假、会展、运动休闲、文化演艺、美食购物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高端国际旅游综合体。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对国际旅游综合体项目进行扶持,同时在旅游西进专项资金中对上述项目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深入推进西湖、西溪、运河等重大综合保护工程建设,努力打造国际级旅游产品。市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行政许可,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旅游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对重大旅游休闲度假项目给予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对被评为杭州休闲基地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加大西湖申遗力度,加快实施大运河申遗工程。至2011年,基本完成运河二期综合保护工程;全面实施良渚文化遗址保护工程,积极推进良渚文化遗址申遗工作。
  
  (六)鼓励发展旅游文化产品。
  
  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进旅游文化项目的发展,充分发掘反映杭州人文精神、西湖历史文化的旅游文化产品,着力提升其品牌知名度。对有突出贡献的旅游文化产品,由市旅游和文化部门授予“杭州市旅游文化示范项目”称号并授牌,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给予奖励,同时将其列为我市旅游促销重点推荐项目。
  
  深入开展文化休闲旅游创意活动和“掘文化”活动,积极推进文化创意产业转化为旅游产品;坚持“保护第一”,依法、适度地推进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
  
  (七)加大旅游资源的整合提升力度。
  
  加大旅游与商贸的互动力度,以旅游带动商贸,以商贸促进旅游。积极整合特色商贸、特色餐饮、特色街区、特色休闲等资源,做好旅游宣传促销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地开发农业旅游、“农家乐”旅游等旅游项目,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经济强县(市)、旅游强乡(镇)、旅游特色村的,给予相应奖励。引导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开展工业旅游项目,实现二产与三产的结合。对达到相应标准并具有示范作用的工农业旅游项目,给予授牌和一定的奖励。
  
  积极发展面向国际游客的城市体验式旅游,进一步推进社会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工程,对达到相应标准的项目给予授牌,并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以以奖代拨的方式,对具有示范作用的访问点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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