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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2007]81号
【颁布时间】 2007-11-20
【实施时间】 2007-11-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1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市、区各级政府机构要抓好办公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采用高效照明产品,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的标准。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推动公务车节油,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各级政府机关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以上。(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市财政局、市直机关工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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