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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国资委统[2008]354号
【颁布时间】 2008-06-27
【实施时间】 2008-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13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各出资企业: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38号)、《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6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执行新会计准则试点工作情况,为积极稳妥推进本市国有企业开展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对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人员素质等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企业集团要高度重视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所属子企业的督导,充分估计新会计准则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和有效执行。
  
  二、新会计准则执行的工作进度安排
  
  为保证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将在2010年之前分批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2008年在6-7家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中开展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扩大试点工作。
  
  (二)2009年在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全面推进新会计准则的执行工作。
  
  (三)2010年对尚未执行的企业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扫尾工作。
  
  市属其他国有企业由我委与相关监管部门协调确定推进时间表。
  
  三、首次执行的工作程序及需报送的有关资料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各项工作。我委将对企业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各阶段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批复。
  
  (一)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
  
  企业应当对有关人员做好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全面开展户数清理和资产清查工作,认真做好内部控制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进一步规范各项会计基础工作。
  
  1、组织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工作
  
  市国资委将于2008、2009年分批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有关安排另行通知)。各企业应当将学习和掌握新会计准则作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认真、扎实地组织开展新会计准则层层培训工作,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探讨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2、全面开展企业户数清理工作
  
  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全部子企业均应当纳入合并范围。因此,企业应当按照产权或财务隶属关系自上而下分级组织做好子企业户数清理核实工作,对下属企业(单位)的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要认真组织清理,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
  
  3、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
  
  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认真盘点、全面清查和质量核实,特别是对各类借款、长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表外核算资产等应作为重点清查对象,并严格划分各类资产的范围,如实反映各类资产负债状况及潜在财务风险,为规范其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准确执行新会计准则奠定基础。
  
  4、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各企业应当结合执行新会计准则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及时梳理和改造业务流程,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要补充完善新会计准则规定的职工薪酬管理、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核算等内控管理规范,定期开展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缺陷和薄弱环节,促进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5、做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准备工作
  
  各企业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聘请中介机构开展新会计准则期初数调整事项审计的准备工作。拟选聘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应符合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相关要求(详见沪国资委统[2007]661号),并在申请时一并报国资委。
  
  (二)申请阶段的主要工作
  
  对已按前述规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的企业,应按照下列程序要求进行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申请工作。
  
  1、提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申请
  
  企业集团应向市国资委提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申请,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拟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理由;
  
  2)拟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范围;
  
  3)执行新会计准则预计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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