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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企业应审慎选择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国资委核准。 (四)规范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 企业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办法,合理划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类别,科学确定金融工具后续计量估值方法,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 各企业应当认真落实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强化对各级子企业的财务监管,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在执行和准备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 五、市属其他国有企业执行新准则事宜按本通知执行;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表式) 2.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重要项目说明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 企业名称: (公章)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填表人: 审计机构 编制日期: 新旧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差异调节表 编制单位: 金额单位: 项目 行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 其他 企业申报数 中介审计数 确认数 其中:国有权益 企业申报数 中介审计数 确认数 企业申报数 中介审计数 确认数 企业申报数 中介审计数 确认数 企业申报数 中介审计数 确认数 企业申报数 中介审计数 确认数 企业申报数 中介审计数 确认数 企业申报数 中介审计数 确认数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007年12月31日数(现行会计准则) 1 1.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2 其中:(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3 (2)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 4 2.拟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5 3.因预计资产弃置费用应补提的以前年度折旧等 6 4.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辞退补偿 7 5.股份支付 8 6.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 9 7.企业合并 10 其中:(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的账面价值 11 (2)根据新准则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12 8.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 9.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4 10.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 15 11.衍生金融工具 16 12.所得税 17 13.其他 18 2008年1月1日数(新会计准则) 19 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申报表 编制单位:2008年1月1日 金额单位: 项目 行次 企业申报数 中介审计数 确认数 项目 行次 企业申报数 中介审计数 确认数 货币资金 1 短期借款 43 交易性金融资产 2 交易性金融负债 44 应收票据 3 应付票据 45 应收账款 4 应付账款 46 预付款项 5 预收款项 47 结算备付金 6 向中央银行借款 48 拆出资金 7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49 应收利息 8 拆入资金 50 应收股利 9 应付职工薪酬 51 应收保费 10 应交税费 52 应收分保账款 11 应付利息 53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12 应付股利 54 其他应收款 1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4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56 存货 15 其他应付款 5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6 应付分保账款 58 其他流动资产 17 保险合同准备金 59 流动资产合计 18 代理买卖证券款 6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9 代理承销证券款 61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2 长期应收款 21 其他流动负债 63 长期股权投资 22 流动负债合计 64 投资性房地产 23 长期借款 65 发放贷款及垫款 24 应付债券 66 固定资产 25 长期应付款 67 在建工程 26 专项应付款 68 工程物资 27 预计负债 69 固定资产清理 28 递延所得税负债 70 生产性生物资产 29 其他非流动负债 71 油气资产 30 非流动负债合计 72 无形资产 31 负债合计 73 开发支出 32 实收资本(或股本) 74 商誉 33 资本公积 75 长期待摊费用 34 减:库存股 76 递延所得税资产 35 盈余公积 77 其他非流动资产 36 一般风险准备 78 非流动资产合计 37 未分配利润 79 3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