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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三府[2007]188号
【颁布时间】 2007-11-19
【实施时间】 2007-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14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暨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六)在明知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后,仍为违章建筑店铺办理营业执照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情况报给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提请市政府追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责任。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的企业登记科室和工商所,在一年内出现为5个以下违章建筑店铺办理营业执照的,责成工商局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的处分;出现为5个以上违章建筑店铺办理营业执照的,责成工商局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调离岗位的处理。
  
  (七)为违章建筑建筑施工的,追究建筑施工企业的责任。在一年内出现为3个违章建筑提供施工服务的建筑企业,市规划建设局可取消其在三亚的建筑施工准入资格。
  
  (八)对于阻碍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建设案件或拆除违章建筑遭遇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不及时出警进行处置而造成出现严重后果的,以及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事件不依法进行处理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追究公安机关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由三亚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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