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7]306号
【颁布时间】 2007-11-12
【实施时间】 2007-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22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强区扩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主要职责:加强对强区扩权行政体制改革的宏观指导、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进一步明晰市区两级职能,理顺市区行政管理体制,明确区级行政权项;扩大区级行政在经济管理、城市建设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财力支配、人事和机构管理等方面的权限,组织好权限下放与衔接工作;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由吴川祝同志兼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政策研究室、市财政局、市法制局、市编委办、市政府督查室、秀英区政府办公室、龙华区委办公室、琼山区政府办公室、美兰区政府办公室等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小组。
  
  第一小组:
  
  组长:张磊
  
  副组长:陆云飞
  
  成员:盖文启、张美文、陈小鹰、潘泽和、林明勇、刘蔚、高树生、曹献坤、宁虹雯、韩云秋、李杰
  
  主要职责:负责理顺市区在经济管理、国土环境资源、人事编制、机构职能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明确经济管理、国土环境资源、人事编制、机构职能等方面行政管理权限下放与衔接工作;负责完成省、市、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完成市、区人事、机构、编制、职能调整方案,完成市、区下放事项及依法授权、委托等事项的法核工作。
  
  第二小组:
  
  组长:王路
  
  副组长:陆云飞
  
  成员:吴建川、杜海鹰、文日坤、邢建良、江长桥、王周兴、曹献坤、宁虹雯、韩云秋、李杰
  
  主要职责:负责理顺市区在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明确城市建设管理等方面行政管理权限下放与衔接工作。
  
  第三小组:
  
  组长:刘庆声
  
  副组长:吴成贵
  
  成员:王永、潘泽和、龙卫东、宋力刚、王东、曹献坤、宁虹雯、韩云秋、李杰
  
  主要职责:负责理顺市区在旅游、商贸、文体、人事劳动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明确旅游、商贸、文体、人事劳动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行政管理权限下放与衔接工作。
  
  第四小组:
  
  组长:蒙国海
  
  副组长:李蔚春
  
  成员:甘运明、林劲、郑国建、郑道英、邢建良、王周兴、王铁云、曹献坤、宁虹雯、韩云秋、李杰
  
  主要职责:负责理顺市区在城市管理、农业生产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明确城市管理、农业生产等方面行政管理权限下放与衔接工作。
  
  第五小组:
  
  组长:韩美
  
  副组长:林海宁
  
  成员:吴建东、吕传柱、李学文、曹献坤、宁虹雯、韩云秋、李杰
  
  主要职责:负责理顺市区在教育、卫生、计生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明确教育、卫生、计生等方面行政管理权限下放与衔接工作。
  
  第六小组:
  
  组长:袁光平
  
  副组长:林一民
  
  成员:朱东海、王宁、吴淑楷、朱国宪、詹尊南、曹献坤、宁虹雯、韩云秋、李杰
  
  主要职责:负责理顺市区在科技、城市交通、民政、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明确科技、城市交通、民政、安全生产等方面行政管理权限下放与衔接工作。
  
  四个区也相应成立区级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强区扩权实施工作。
  
  (二)加强协调,搞好衔接。
  
  市强区扩权领导小组要按照《决定》的要求,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做好市区权力与责任的划分和界定工作,认真协调解决实施扩权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不出现工作上的脱节。凡涉及授权、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由市强区扩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依法与区级有关职能部门签订授权、委托书,载明授权、委托当事人名称,授权、委托事项,授权、委托依据,授权、委托范围,授权、委托权限等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自授权、委托书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备案,并按规定将授权、委托的行政许可内容予以公告。对暂时不具备条件承接的事项,设定过渡期,待承接部门条件成熟后再交由区级有关部门行使职权。
  
  各小组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分管的工作,针对本小组下放事权的内容,立即召集各分管口的职能部门和四个区逐条逐项认真研究事权下放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哪些事项已具备条件可以立即下放,哪些事项虽然可以下放但目前下放的条件还没有成熟,哪些事项目前不能下放但经过努力、创造条件可以下放等内容,并说明具体原因,提出可行性建议。编制扩权目录,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时间。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协调、服务、监督责任,加快推进强区扩权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