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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海府办[2007]306号
【颁布时间】 2007-11-12
【实施时间】 2007-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22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强区扩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方案,提出本部门依法可下放事权的细化方案。方案中要具体明确哪些事项可以下放、怎么下放,以及下放的具体时间、程序、注意事项等内容,对不能下放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及时向分管小组提出下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具体指导各区衔接下放工作。
  
  各区要针对本方案,提出本区接收下放事权的细化方案。方案中要明确哪些事项由区级哪个部门来接收、怎么接收,需要设立区级对接的哪些机构,需增加的人员编制、经费,需要市级哪方面的政策支持,需要向领导小组争取放权和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内容,对不能接收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接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强区扩权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定期汇报制度。各小组和各区、各部门要定期向市强区扩权领导小组报告扩权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领导小组要对强区扩权工作加强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定期向市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督促检查制度。强区扩权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落实《决定》不力或拒不执行《决定》内容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情节严重的,按照《海口市党政领导干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通报制度。对强区扩权实施的总体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推动强区扩权工作的落实。
  
  五、分阶段推进
  
  根据工作要求,把强区扩权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从 2007年 11月 1日至 2007年 12月 31日为启动推进阶段。重点抓好宣传发动、制定方案、成立机构、研究解决问题、首批拟予下放事项的下放工作及衔接等工作。
  
  (一) 2007年 11月 15日前,各小组、各区、各职能部门提交方案;
  
  (二) 2007年 11月 15日至 12月 10日,着手首批事项的下放与衔接工作;
  
  (三) 2007年 12月 10日至年底,提出完整的强区扩权目录,继续推进其他事项的下放工作。
  
  第二阶段:从 2008年 1月 1日至 2008年 12月 31日为巩固提高阶段。重点是对首批下放事项运作的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全面完成强区扩权目录事项的下放衔接工作。
  
  第三阶段:从2009年1月1日开始为常态实施阶段,各项工作已步入正轨运转,领导小组完成使命。
  
  附:
  
  海口市政府拟予下放的事项
  
  一、由张磊副市长负责,涉及第一小组工作范围的事项有:
  
  1、凡需要立项审批的产业项目的立项 (省、市确定的重点项目除外);
  
  2、辖区市级工业项目的备案;
  
  3、本区招商项目入驻“飞地工业园”的审批权;
  
  4、辖区工业企业的行业管理;
  
  5、辖区文明生态村建设和资金管理;
  
  6、辖区内矿产资源执法、收费、年检管理及采矿权选址等;
  
  7、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权 (跨区的、特别重大的除外 );
  
  8、土地权属争议与确权(跨区的、特别重大的除外);
  
  9、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
  
  二、由王路副市长负责,涉及第二小组工作范围的事项有:
  
  1、监督指导辖区建制镇市政设施的维护管养;
  
  2、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综合整治、计划生育、文明施工等)管理事项;
  
  3、区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中涉及的路网、管线、拆迁、征地等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
  
  4、统筹、监督、管理审批主城区规划范围外的建镇市政建设;
  
  5、市区20米规划路以下道路设施的维护管养;
  
  6、区管道路路面开挖、修复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7、编制区管市政设施的大修维护计划;
  
  8、辖区城区 20米以下道路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申报及建设监督管理;
  
  9、核发区管市政工程施工许可;
  
  10、审批辖区 20米以下道路建设及附属设施的占用、挖掘许可;
  
  11、核发辖区内符合规划的私人宅基地上建设的 500平方米以下并 6层以下住宅项目、建制镇除涉及公共安全和市级重点项目以外的住宅和公共建筑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辖区20米以下道路两侧符合城市规划并批准的 5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
  
  12、辖区物业行业服务行为的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对辖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进行备案和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的监督、管理,辖区房屋租赁管理;
  
  13、辖区直管公房的经营及管理、落实私房政策、廉租住房及政府福利性房屋的管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14、辖区 20 米以下道路绿化日常养护管理,辖区街心街边公共绿地建设及养护管理,辖区内群众性义务植树活动和义务植树费的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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