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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保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保政发[2008]82号
【颁布时间】 2008-06-24
【实施时间】 2008-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28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加强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四)保护重点。我市隆阳区、腾冲县已纳入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以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野生动植物主要原生地、栖息地、迁徙地、生物走廊带以及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区域为重点,努力维护现有各类生态系统,恢复退化生态系统,切实保护好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积极抢救珍稀濒危物种,加强特有物种保护,有针对性地开展就地、近地和迁地保护。
  
  (五)工作重点。以实施“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为契机,抓紧编制报批《高黎贡山生态旅游规划》和《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逐步建设和完善以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为核心的保护体系、科技和人才支撑体系、宣传和教育体系,认真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县区建设工程、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特有种群和濒危珍稀物种保护工程、重要和退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工程、生物多样性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工程、外来有害物种防治工程、重点公益林保护工程、农村新能源建设工程、保护区周边社区脱贫示范工程等十大工程。
  
  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
  
  (一)制定保护规划和完善政策法规。与国家、省主体功能区划相衔接,明确界定区划功能,细化保护目标、重点和措施。全面推行规划环评制度,统筹区域生产力布局、产业发展、环境容量和生态功能,从规划源头保护生物多样性。尽快研究制定科学的发展评价标准及政绩考核办法。与怒江州协调争取制定《高黎贡山保护区管理条例》。各县区也要根据自身实际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二)加强分类指导和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加强高黎贡山、北海湿地等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管理机构,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对地处江河沿岸、水库周围、湿地周边、干热河谷和人口密集区等影响生态安全的生态功能区,要抓紧进行修复和保护,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对重点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要采取强制性保护,把生物多样性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生态良好的地区实施积极保护,做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在生态旅游开发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依法、规范、有序,努力形成保护与开发相协调的良好格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各项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交通、矿产、土地、旅游、水电和生物资源开发等项目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使生物多样性保护经费投入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认真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储备,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在项目资金上得到更多的倾斜,拓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金来源。把握好国际环保援助的重点投向,抓住国际社会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高度关注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高黎贡山的品牌效应,争取国际资金援助和智力支持。
  
  (四)加快生态经济体系建设。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道路,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发展现代林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清洁能源和环保等环境友好型产业。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效益兼顾的林果产业,依法规范野生动植物引种、驯化和繁育行为,发展壮大野生动物驯养业,积极扩大珍稀植物和野生中药材人工种植业,促进生物产业有序发展。对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要严格按国家环境政策和产业政策要求,认真研究,充分论证,没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估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手段,禁止发展对生物多样性危害大、威胁生态安全和超过环境承载力的产业和项目,限制发展资源消耗大和环境代价高的产业和项目。明确资源型企业的生态责任,确保生态保护、治理和恢复落到实处。加大城乡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力度,强化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生态城镇和绿色社区、企业、学校、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加大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力度,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广泛实施农村能源替代工程,逐步减少农业生产生活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和破坏。
  
  (五)提高科技和人才支撑水平。加强科技创新,走自主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的路子,努力突破我市特有物种人工繁育的瓶颈制约,加强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养,依靠人才、科技创新和科学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设好高黎贡山长臂猿研究中心和野生动植物监测体系,切实保护好我市特有特种,为特有物种的利用、研究和发挥独特的优势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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