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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保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保政发[2008]82号
【颁布时间】 2008-06-24
【实施时间】 2008-06-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28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加强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六)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以高黎贡山保护区为平台,广泛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扩大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和民间团体的交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保护理念、经验和技术,不断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水平,建立和完善合作机制,有效地保护生物多样性。
  
  (七)努力营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报道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经验成果、典型事例,使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意义、保护内容和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大力倡导节能环保、爱护生态、崇尚自然的生产生活方式。建设好高黎贡山百花岭-江苴生态旅游区、古城山自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宣教基地,加快高黎贡山自然博物馆建设,加强舆论监督,努力营造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舆论氛围,在国内外树立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企业、学校、民间组织和个人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的积极性和重要作用,争取广泛的理解和支持,把保护工作由政府的单一行为转变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爱护自然、保护环境的优良传统文化和习俗,探索并完善社区共管机制,让广大群众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得到实惠,使之更加自觉地参与到生物多样性保护中来。
  
  (八)切实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坚持保护优先的方针,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时规划部署、同时检查落实、同时考核总结。要充实市、县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和组成人员,加强保护区各级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会商制度。市、县区相关部门要加强与省级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定期通报信息,协调处理重要事务和突发事件。各级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主体的职能,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确保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保护工作。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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