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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城镇土地调查。 2.1 实地调查每一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用途等信息;在中心城区以外的独立工矿区、米东区、工业园区和中心镇范围(约128平方公里)开展城镇土地调查,采用1:500比例尺。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采用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址、权属和面积等。 2.2 依据土地登记结果、用地批准文件等相关资料,实地核定界址点位置,设置界址点标记,并由相邻单位和个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章认可。 2.3土地权属调查或变更调查应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调查, 填写地籍调查表,现场勘丈界址边长,绘制宗地草图。 2.4 以城镇的建成区确定城镇土地调查的范围,其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到行政村,国有土地权属调查到使用权单位,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到最低一级分类。 3.基本农田调查。 3.1 基本农田应以依法划定的范围或地块(区片)为准。 3.2 调查确认的基本农田必须具体落实到地块,并明确其所有权。 3.3 在划定的基本农田范围内,按土地的实际用途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进行标注。 4.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4.1 已完成的原乌鲁木齐市土地利用数据库应进一步更新、完善,新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标准和技术规定。 4.2 系统整理外业调查记录,以区、县为单位,对土地利用图斑的图形和属性数据进行属性链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 4.3 以1:1万比例尺(高山、荒漠区为1:5万的比例尺)正射影像数据为主,建立市、区(县)、乡(镇)三级的正射影像(DOM)数据库。 4.4 选择ARCGIS为图形平台,以ORACLE关系型数据库为后台存储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对土地利用的图形、属性、栅格影像空间数据及其它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采用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存储与管理调查数据。 4.5 考虑到土地变更调查需求,采用多时序空间数据管理技术,实现对土地利用数据的历史回溯。 六、主要成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市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市、区(县)、乡(镇)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市、区(县)、乡(镇)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城镇基础地理数据。 6、市、区(县)、乡(镇)、村各类土地的权属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市、区(县)、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市、区(县)、乡(镇)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3、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5、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1 市、区(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1.2 市、区(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1.3 市、区(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2.专题报告。 2.1 市、区(县)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2 市、区(县)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市、区(县)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市、区(县)土地利用数据库。 2、市、区(县)土地权属数据库。 3、城镇基础地理数据库。 4、市、区(县)遥感影像数据库。 5、市、区(县)基本农田数据库。 6、市、区(县)级土地调查信息系统。 七、进度安排 (一)2007年7月至2007年11月,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区域的农村土地外业调查,并同步进行农村土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二)2007年9月至2008年4月底,完成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变更调查的土地调查与测量任务,完成全市基本农田核定、上图、登记造册工作。 (三)2008年5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外的独立工矿区、米东区、各工业园区和中心镇范围(约128平方公里)城镇土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完成城市土地、基本农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汇总市级土地调查成果。 (四)在进行农村土地调查时,及时开展图件和数据库数据的接边工作,以保证调查成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在土地调查过程中,及时调查处理各类土地权属争议,一时无法处理的划出争议区域,不得影响土地调查工作的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