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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署办函[2008]35号
【颁布时间】 2008-06-23
【实施时间】 2008-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930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阿拉善盟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业:

  
  《阿拉善盟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盟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阿拉善盟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阿拉善盟环境保护局2008年6月15日)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内党发〔2007〕5号)精神,解决好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消除污染隐患,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8〕27号)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我盟具体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要求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此次专项行动重点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督查工作,巩固整治成效。
  
  各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是:
  
  一是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后督察工作,认真检查2003年以来国家、自治区和盟、旗政府挂牌督办和有关部门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全部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二是认真检查2006年以来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
  
  三是检查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阿左旗要做好鑫荣纸业生产线关闭及设备拆除等工作。
  
  各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旗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旗及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专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四是切实加强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整改检查和验收工作。对于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要及时解除相关行政措施和其它限制措施,恢复正常生产。对于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企业一律由当地政府责令关闭。
  
  五是对于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措施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办法》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该地区的新建项目实行缓批、限批和停批。
  
  (二)深入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以及火力厂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阿左旗督促巴彦浩特污水处理厂尽快规范化运行,并督促巴彦浩特垃圾处理厂认真落实环评要求。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督促兰太污水处理厂尽快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工作,建立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大对兰太自备电厂、太西煤集团兴泰电厂及其它新建电厂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做好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监察笔录。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偷排、漏排、弄虚作假行为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高限额处罚。
  
  (三)认真开展事关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区域污染企业的整治工作。
  
  一是要求各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对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是排放含氮、磷污染物和有毒物质的新建工业项目。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限期验收。
  
  二是坚决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落后工艺。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印染、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关闭。
  
  三是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直排、存在重大污染物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落后生产能力一律予以淘汰;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重点流域和区域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对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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